指南
什么是瑞士药品报销清单?
药品报销清单是联邦公共卫生局维护的瑞士强制性健康保险报销药品登记册。它为每种包装设定出厂价和公共价格,逐字复制任何报销限制,并按月更新。
药品报销清单在法律上的性质
药品报销清单是联邦正面清单:只有列入其中的内容才能由强制性健康保险报销。法律依据是《健康保险法》第52条第1款b项,并由《健康保险条例》第64至75条以及《健康保险给付条例》第30至37e条具体规定。
完整清单意味着对于未列入的产品不存在兜底规则。如果某药品未列入清单,即使Swissmedic已经批准,保险人也无需承担费用。如果治疗仍具有医学上不可替代性,则只能依据《健康保险条例》第71a至71d条进行个案报销。
正面清单
逐项列出每种可报销产品的给付目录。任何未列出的内容均视为不可报销。相反的模式是负面清单,仅列出排除项目。
谁维护清单,以及清单多久变化一次
联邦公共卫生局负责维护,在德语中称为BAG,在法语中称为OFSP,在意大利语中称为UFSP。该机构评估纳入申请、设定价格并每月发布清单,通常自每月第一天起生效。联邦药品委员会发挥咨询作用。
每个月度版本都会包含新的纳入项目、降价、修订后的限制和移除项目。因此,任何重新使用价格的人都必须标明截至日期;上个月的SL价格可能已经被取代。
SL条目包含什么
一个条目描述的是一个包装,而不是一种药品。它显示制剂名称、授权持有人、活性物质、包装规格、出厂价、公共价格、IT组、任何限制文本,以及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差异化40%的自付比例标志。
| 字段 | 含义 | 实际后果 |
|---|---|---|
| 出厂价 FAP | 持有人的价格,不含分销份额和增值税 | 外国价格比较和治疗比较的参考数值 |
| 公共价格 PP | FAP加分销份额和增值税 | 药房或实践机构可以收取的最高价格 |
| 限制 | 具有约束力的报销条件,逐字列示 | 不满足条件不得报销,通常需要费用批准 |
| IT组 | 清单中的适应症治疗组 | 治疗交叉比较的基础 |
| 自付比例 | 10%,或昂贵原研药的40% | 对被保险人的直接财务影响 |
公共价格是最高价格,而不是固定价格。允许采用较低的配发价格,但不得高于该价格。
Swissmedic批准不等于报销
Swissmedic依据《治疗产品法》评估质量、安全性和疗效,并授予批准。随后,FOPH评估疗效、适宜性和成本效益,并决定是否报销。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各自有独立的申报资料、期限和申诉途径。
- 已获批准并已列入清单:在限制范围内报销。
- 已获批准但未列入清单:由个人支付,或依据《健康保险条例》第71a至71d条进行个案审查。
- 已列入清单但用于获批适应症之外:不通过SL条目报销。
其他联邦报销清单
药品报销清单只是多个登记册中的一个。除该清单外,还有用于药房配制制剂和散装物质的关税清单、用于患者自行使用物品的医疗辅助器具和设备清单,以及由瑞士残疾保险资助的先天性疾病单独制度。
- 关税清单ALT:《健康保险给付条例》附件4,适用于药房配制所用物质。
- MiGeL:同一条例的附件2,例如葡萄糖检测试纸、压力袜或吸入器。
- 先天性疾病:根据残疾保险法报销,部分通过专门的特殊药品清单。
如何正确阅读一条记录
始终从包装规格开始阅读,而不是从品牌开始。先查看包装规格,然后查看公众价格,再查看限制文字,最后将每日治疗费用与同一 IT 组中的其他制剂进行比较。这样才能发现价格较低的替代方案。
- 识别制剂及规格,而不仅仅是商品名。
- 选择实际调配的包装规格。
- 将公众价格视为最高价格,并记录出厂价格。
- 完整阅读限制文字,包括既往治疗和最长治疗期限。
- 在 IT 组内比较每日费用或每个治疗周期的费用。
FAQ
所有在瑞士获准上市的药品都列入特殊药品清单吗?
不是。Swissmedic 的批准与纳入 SL 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如果没有提出纳入申请、正在进行价格谈判或申请被拒,制剂仍获准上市,但不予报销。许多属于 C、D 和 E 配药类别的非处方药根本不会出现在该清单中。
出厂价格与公众价格有什么区别?
出厂价格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价格,不包括分销份额和增值税。公众价格是在此基础上加上 FOPH 规定的分销份额及增值税形成的。
- 出厂价格:每次 FOPH 价格比较的基础。
- 公众价格:在配药点可收取的最高价格。
特殊药品清单多久更新一次?
每月更新。FOPH 通常公布自某月第一日起生效的纳入、价格变更、修订后的限制条件和移除事项。具有约束力的是 FOPH 的公布及其日期,而不是较旧的数据集副本。三年一次审查所产生的大批降价通常会集中实施,通常在 12 月 1 日。
产品旁边标注 40% 自付额是什么意思?
存在一种含有相同活性物质且价格明显更低的产品。选择价格较高的产品时,根据《医疗保健福利条例》第 38a 条,自付额为 40%,而不是 10%。如果医疗机构在个案中记录了医学原因,则继续适用通常的自付额。